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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西潘楼镇居民夏朝全(夏朝全,男,汉族,1956年10月20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341623195610202611,住安徽省利辛县西潘楼镇东王村后夏125户),在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308省道文州花园段北侧,北邻西潘楼镇于寨居民点位置的土地上,分批次实施建设建筑物。该建筑物共有2层,由砖混结构建筑物、简易房结构建筑物和砖木结构建筑物组成。本机关已于2018年8月24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利城管(规划)罚﹝2018﹞234号),责令其改正、限7日内拆除该违法建设。夏朝全不服,在法定期限内向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经县政府审理,依法维持了本机关的行政决定,随后夏朝全向利辛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利辛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驳回了其诉讼请求,夏朝全再次向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后撤诉。
在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律文书生效后,本机关于2019年9月6日作出限3日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利城管(规划)罚﹝2018﹞234号)所载法定义务的《强制执行催告书》(利城管(规划)强催﹝2018﹞234号),虽夏朝全主动拆除了该违法建设砖混结构建筑物及其北侧二层钢结构建筑物,但经2020年9月10日复核发现,邻308省道(利张路)砖木结构建筑物没有拆除。
为维护法律法规严肃性,促进城乡规划顺利实施,经县政府批准(利政秘﹝2020﹞59号),决定强制拆除该违法建设。
根据本公告书所采取的行政强制执行,夏朝全如有异议,可在公告后的3日内到本机关进行陈述和申辩。
利辛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0年9月14日 来源:利辛网综合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