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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关于主动退回公租房的公告!

转载 超级管理员2020/06/13 00:17:17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利辛论坛 作者:利辛论坛 3558 阅读 0 评论 6 点赞

各公租房承租户:


根据我县公租房管理相关规定,公租房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回承租的公租房:

(一)承租人及家庭成员已购商品房的;

(二)转租、转借、转让公租房的;

(三)隐瞒、虚报或者伪造住房、人口、收入、财产发生变化状况,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

(四)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闲置公租房的;

(六)在公租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七)损毁、破坏公租房,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结构和配套设施的。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有以上情形的,请主动到我中心办理退房手续。

下一步,我们将联合相关部门进行入户核查,一经发现存在上述违规情形的,将依法进行强制清理并计入住房保障信用管理档案。


办公地址:文苑新村二楼利辛县住房发展中心(原县房产局)。

监督举报电话:8803215  


利辛县住房发展中心

2020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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