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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 记者从我市召开的 2020年规范中职招生工作 暨全市中小学招生工作视频会中获悉 为严肃中小学招生工作纪律 规范招生行为 我市为中小学招生划出了 “十条红线” 今年招生工作即将开始,按照招生程序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按照“登记审查、网上报名、录取报到、统筹安排、分班建籍”五个步骤做好招生工作,严禁提前招生;高中学校要严禁未招生先收费、未审批先承诺、私下签订协议、随意划定学校录取分数线、擅自变更定向生分配名额等违规行为。
为坚决纠正违规招生行为,今年,我市还为中小学招生划出了“十条红线”。01
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02
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03
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以任何形式选拔初中在校学生提前进入高中学习;
04
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05
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民办学校以任何形式,发布“直升高中”等虚假招生广告,误导社会、学生及其家长;
06
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07
严禁义务教育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08
严禁义务教育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09
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
10
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市教育局要求各县区 科学制定中小学招生方案 并于6月20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 同时向社会公布 要对不实招生信息 扰乱招生秩序行为及时予以澄清查处 确保家长、学生及时了解 应知、须知的招生政策内容
来源:亳州晚报